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福田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聽證報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7-18 17:03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一、聽證會組織的基本情況
為加強福田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提升我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公共安全水平,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性、民主性、可執行性,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和《深圳市行政聽證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就《福田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開展了聽證工作,相關情況如下:
?。ㄒ唬┌l布公告
2019年6月13日,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舉行<福田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聽證會的公告》,就聽證議題、聽證會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員及產生方式、報名條件和要求、報名時間和方式等事項進行了公布和說明。
(二)確定人選
公示期間共計13人報名,按照廣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則,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篩選了8名來自不同行業、領域的聽證參加人員。2019年6月24日,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福田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的公告。
(三)舉行聽證
2019年7月1日,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向聽證參加人員送達聽證會通知書。2019年7月15日上午9點30分,聽證會如期在福田區福民路123號區政府大樓2322會議室召開,8名與會人員悉數到場,另有1名旁聽人員。
二、聽證參加人員具體產生情況
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指定尹敬輝(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擔任聽證主持人,指定劉飛(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擔任聽證陳述人,指定鄭健雄(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擔任書記員。
《關于福田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公告發布后,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共收到13份聽證報名單,涵蓋市民代表、監管單位代表、行業代表、企業代表等。依據申請人類別和申請時間順序,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研究確定聽證參加人員8人,分別為馮潔(市民代表)、蘇慧慧(市民代表)、方建歡(企業代表)、喬曉磊(企業代表)、張兢兢(行業代表)、彭建勛(行業代表)、李騰騰(行業代表)、吳文偉(監管單位代表)。
三、聽證會各方提出的主要問題或意見建議及其依據、理由
本次聽證會各方提出的主要問題、意見或建議共計8條,梳理歸納如下:
?。ㄒ唬?019年政府機構調整也涉及消防部門,建議將文件中相關的描述進行修改,主要包括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條“區發展改革局會同區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交警、住房建設、機關事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各街道辦、福田供電局等單位”建議修改為“區發展改革局會同區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交警、住房建設、機關事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各街道辦、福田供電局等單位”,其他部分涉及消防單位名稱的參照進行修改。
?。ǘ╆P于第四條“不允許在地下停車場建設快速充電樁以及在地下負二層以下建設慢速充電樁”,存在已建成充電站不符合此條規定的,監管部門應如何處理建議進行明確。
?。ㄈ╆P于第十二條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并經考核后上崗,建議明確考核主體。
(四)關于第十三條,建議對責任主體(運營單位或產權人)增加要求:對快充樁每年,慢充樁每兩年一次對系統安全性檢測(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漏電保護動作靈敏度等),有條件的運營單位可自行檢測,減輕運營單位負擔,要求留存真實檢測資料(含圖片、具體數據等),監管機構可委托第三方進行抽檢。無運營單位的可由充電樁生產廠家負責或具備有相應電氣檢測資格人員檢測,檢測機構應由相應的資質。理由:充電樁屬大功率電氣設備,一般性檢查難以發現隱蔽安全隱患,使用儀器、儀表檢測比較真實可靠。
?。ㄎ澹╆P于安全監管和企業安全自查工作的參考標準或規范,建議明確統一采用市發改委6月12日發布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檢查工作導則(2019年修訂版)》,以便于各監管單位和運營企業安全檢查工作的規范和落實。
?。╆P于第二章“建設管理”充電設施的報建手續流程、備案流程和消防驗收流程不夠明確,建議對相關手續流程在本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
(七)關于第三章第十五條“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建立企業級充電設施安全監控系統,將運營的充電設施接入統一的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臺,實時上傳相關數據”,建議參考市級辦法明確為“市級統一的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臺”,以免造成混淆。
(八)關于第三章“運營管理”部分,建議補充一條“原則上充電設施區域需獨立管理,禁止燃油車長時間停放在充電區域”,理由:若充電車輛發生自燃等安全事故可能會引燃周邊停放的燃油車輛,建議劃分區域單獨管理,禁止燃油車停放在充電區域。
四、聽證會主要問題的討論及處理情況
經參會人員開展充分討論,聽證陳述人就聽證會各方提出的8條主要問題、意見或建議反饋如下:
?。ㄒ唬τ诘谝粭l意見,予以采納
對于消防大隊等部分機構改革后單位名稱未能及時更新調整、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采納有關建議并對文件中相關表述予以更正。
?。ǘτ诘诙l意見,作出解釋說明
關于已建成充電站不符合第四條規定的,考慮到運營企業的實際狀況,宜采取加強日常監管的處置方式,重點是對新建場站按要求進行源頭規范。
(三)對于第三條意見,作出解釋說明
關于考核主體,目前是由企業自主安排對培訓人員進行考核,同時鼓勵相關人員考取相應的資格證書以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ㄋ模τ诘谒臈l意見,不予采納
在安全監管部分第十九條已明確要定期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安全抽查,以保障安全監測的專業性和公正性,為此文件中不對安全檢查的頻率和具體內容進行明確。
?。ㄎ澹τ诘谖鍡l意見,予以采納
本細則研究制定初期,市里最新安全導則尚未正式印發,現已依據市級最新文件規定將最新的導則轉發給相關監管單位和運營企業,要求所有安全檢查均應按照新的導則進行。
(六)對于第六條意見,予以解釋說明
關于充電設施建設的驗收和備案手續,由于政府機構職能調整等原因,部分審批事項暫不明確不清晰,接下來將按照市級最新要求梳理充電設施的建設審批流程,最終審批流程以各部門制定的為準,本細則暫不作說明。
?。ㄆ撸╆P于第七條意見,予以采納
為避免引起混淆,擬采納該條建議,文件相關表述修改為“市級統一的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臺”。
?。ò耍╆P于第八條意見,作出解釋說明
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多屬于場站日常運營管理問題,故本細則不對該類事項作硬性規定,后續監管中將采取加強運營企業管理、培訓等做法,盡量避免發生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的問題。
深圳市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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