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五屆香蜜湖數字金融創新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03 16:37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數字金融企業、金融機構開展技術創新、業務創新、模式創新,推動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推進金融+AI應用場景在福田區快速落地,根據《香蜜湖數字金融創新項目支持辦法》(深福發改規〔2025〕6號)有關規定,定于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31日開展第五屆香蜜湖數字金融創新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設置
香蜜湖數字金融創新項目設置綜合創新項目、特色應用項目、數字化轉型先鋒者、新銳科技企業。
二、申報主體及要求
(一)福田區內、區外的數字金融企業、金融機構、涉及數字金融業務的相關單位均可申報香蜜湖數字金融創新項目。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合作單位應就申報主體、項目權屬、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達成一致意見。項目存在上述爭議的,其申報不予受理。
(二)各項目類別申報條件遵照《香蜜湖數字金融創新項目支持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單個申報主體或聯合申報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綜合創新項目和特色應用項目申報數量合計不超過10個,其中,綜合創新項目申報數量不超過3個。同一項目在同一次評定中僅限參與一個評定類別,往屆已獲支持項目不得重復參評香蜜湖數字金融創新項目。
三、申報方式及材料要求
香蜜湖數字金融創新項目評定工作由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負責,由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與深圳市金融科技協會組建評定工作組負責受理項目申報及資料審查等工作。申報單位通過香蜜湖數字金融創新項目申報系統進行項目申報(網址:http://xmh.szfta.org.cn/login),按要求上傳項目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提交完整紙質版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綜合創新項目、特色應用項目,應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納稅證明;
2.金融機構應提供金融許可證;
3.項目研究開發時間和推出市場時間的證明材料,如立項書、會議紀要等;
4.項目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如項目鑒定報告、市場推廣情況、上級表彰、所獲獎項、媒體報道等;
5.項目相關風險防范機制和措施的證明材料,如技術安全保障措施、制度規章等;
6.與當前國內外同類項目綜合比較的證明材料,如行業同類項目情況,關鍵指標對比等;
7.其他補充證明材料,如鑒定機構出具的項目鑒定報告;金融監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批文;項目的研究報告、論文或專著等;
8.申報特色應用項目的,可根據項目實際涉及的細分場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技術應用方案、場景落地案例、用戶反饋等。
(二)申報數字化轉型先鋒者,應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證明材料:
1.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相關金融許可證;
2.企業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納稅證明;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上年度信息技術投入的證明材料;
5.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創新證明材料;
6.其他證明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成效的材料;
7.“信用中國”信用報告;
8.其他證明材料,如獎項榮譽、參與標準制定等。
(三)申報新銳科技企業,應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納稅證明;
2.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上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4.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創新證明材料;
5.3家代表性金融機構服務合同;
6.“信用中國”信用報告;
7.其他證明材料,如獎項榮譽、參與標準制定等。
(四)申報材料應在“申報項目基本情況表”要求處,以及每份證明材料首頁蓋章,整套申報材料加蓋騎縫章。合作申報的項目,合作申報單位均應在“申報項目基本情況表”要求處蓋章,其他蓋章由主申報單位完成。
(五)申報材料紙質版應按順序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報送或郵寄至評定工作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凱豐路10號國際金融科技城7層)。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應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在系統完成項目申報、并提交完整紙質版申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截止后,評定工作組將集中對申報項目開展形式審查,經評定工作組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申報單位于7個工作日內補齊,逾期不補充或經補充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報,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日
(聯系人及電話:李女士,0755-82265770;黃女士,82918333-0792)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