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福田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背景和意義?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13 10:03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自實施近十年來,在改善公共服務、拉動有效投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在實踐中也暴露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社會資本參與度不高、項目運營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問題。2023年2月,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等部門全面叫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開始對PPP項目進行規范和整頓。2023年11月,財政部廢止了11部PPP相關文件,旨在糾正過去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推動PPP新機制的建立。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旨在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推動PPP模式的高質量發展。為落實上述指導意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2024年第17號令)《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方案編寫大綱(2024年試行版)》(發改辦投資〔2024〕227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編制)范本(2024年試行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系統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4〕151號)等文件相繼出臺,基本搭建起PPP新機制政策制度體系。
我區2020年出臺的《福田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辦法》難以適應新發展需求,亟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發改委、財政部等國家及有關部委出臺的一系列特許經營改革指導文件及相關工作部署,出臺《福田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實施細則》,以推動特許經營工作順利開展,為公共項目推進提供實操依據。
一是建立PPP新機制工作機制的迫切需要。2023年11月至今,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改委相繼出臺一系列特許經營政策,提出了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合理把握重點領域、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明確管理責任分工、穩妥推進新機制實施等總體要求。我區亟需準確把握國家政策文件精神,建立福田特許經營工作機制,有效指導及推動公共項目落地。
二是規范特許經營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必然要求。國家層面政策文件主要圍繞特許經營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終止監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爭議解決等內容進行闡述。在項目發起和論證、特許經營者選擇、項目實施、項目移交等環節,以及特許經營與政府投資項目的銜接等方面仍需結合項目實操進行明晰,并進一步銜接《福田區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辦法》,打造更多經得起歷史考驗的優質公共產品。
三是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的必備工具。以往對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類項目,慣性考慮的是政府投資或購買服務,未能優先考慮拓寬投融資渠道、撬動市場力量,局限性較大且不可持續。結合PPP新機制提出應堅持初衷、回歸政企合作本源、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工作要求,亟需出臺《福田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實施細則》等相關制度,優化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多元合作模式,拓寬融資渠道,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優化公共產品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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