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財政局(國資局、集體資產管理局)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深圳市福田區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1998年5月19日
深圳市福田區財政資金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區財政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開性,防止財政資金失控,保證資金合理使用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區屬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堅持依法理財,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經費預算,合理安排使用經費。
第二條 全區財政預算草案編制和財政預算執行的具體工作,由區財政局負責。
第三條 編制年度預算時應按可支配財力的3%左右留足預備費,以應付新的政策性開支和其它特殊開支。
第四條 年度財政預算經區人大審議通過后,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追加財政撥款。對于計劃內撥款,各有關單位必須及時向區財政局報送用款計劃,由區財政局根據年度預算,按支出計劃和時間進度撥付預 算使用款項。
第五條 對于政策性增編增支,可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在不突破年度預算的前提下追加撥款。
第六條 預算內專項資金按照切塊管理的原則,由區財政局內設職能科室歸口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第七條 財政周轉資金、科技三項費用、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國有資產收益、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計劃生育事業費、扶貧基金、教育基金、社會治安基金、三防資金等專項資金,必須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使用單位須先列出資金使用事項,經分管區領導同意,提出撥款(借款)申請,報區政府辦公室登記并轉財政局等受理部門,由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調查提出具體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批。
1、財政周轉資金由財政局負責審核;
2、科技三項費用由科技局、統計局、財政局負責審核;
3、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國有資產收益由國資局、經貿局、財政局負責審核;
4、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由建設局、舊村改造辦、財政局負責審核;
5、計劃生育事業費由計生辦、財政局負責審核;
6、扶貧基金由財政局負責審核;
7、教育基金由教育局、財政局負責審核;
8、社會治安基金由綜治辦、公安局、財政局負責審核;
9、三防資金由農辦、財政局負責審核。
以上經費的使用,由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報區政府審批。
第八條 政府基建投資資金(含年度財政超收的切塊基建部分)的使用,由統計局根據年度財政預算規定的額度,做出使用計劃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然后由統計局根據項目進度提出用款意見送財政局,財政局審核后直接撥款。
第九條 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由各中小學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請,由教育局會同財政局審批,并向區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在教育經費中辦學效益獎資金的使用,由教育局提出申請送區政府辦公室登記并轉區財政局審核,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報市教育局和市計劃局審定。
第十一條 罰沒收入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管理,罰沒收入必須金額上交區財政。執法單位因辦案和購置裝備需要經費,須向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局審核、財政局長簽署意見后,由財政局直接核撥。
第十二條 住房基金、訴訟費須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在財政部門的監督下分別由住宅局、法院自行使用。
第十三條 年度財政超收部分的支出安排,由區財政局根據區發展計劃要求和各部門、各單位實際情況作出計劃報區政府。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報區委同意、送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由區財政局具體執行。
第十四條 超年度計劃支出、專項經費使用和預備費的使用,用款單位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區領導同意,報區政府辦公室登記并轉財政局,由財政局調查核實,按以下程序審批:
1、5萬元以下由財政局長直接審批。
2、超過5萬元、10萬元以下的,由財政局核準后,報分管財政副區長審批。
3、超過10萬元、30萬元以下的,由財政局、分管財政副區長分別提出意見,再報區長審批。
4、超過30萬元的,必須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5、超過200萬元的資金使用,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報區委決定。
第十五條 職能部門以下單位如提出經費使用申請,須由主管部門統一向區政府提出,然后按以上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 財政局、審計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財政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每季度由財政局將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向區政府進行一次匯報。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指的單位、部門包括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申請專項經費的企業。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過去區政府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主題詞:印發 財政資金 暫行規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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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政府辦公廳,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領導成員,區委各部門,區人大辦、政協辦,區法院、檢察院,區各人民團體,各區屬公司,各股份合作公司,各基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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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1998年5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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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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