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現代服務業實施細則》的通知(福府辦〔2012〕20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1-07 00:00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財政局(國資局、集體資產管理局)
福府辦〔2012〕20號
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現代服務業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現代服務業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現代服務業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經濟促進局是區產業發展資金支持現代服務業的責任管理部門,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聯席會議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聯審委員會)是專項資金安排的審定機構,區其他部門按《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資金來源為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部金融服務發展分項,受當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限制。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金融業
第四條 申請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金融機構總部: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注冊在福田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類控股集團公司、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等經營性金融企業。
(二)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金融機構總部設立在福田的深圳市級分行(分公司)。
第五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一)落戶獎勵: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戶的金融機構總部最高獎勵300萬元;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獲得深圳市政府落戶獎勵的其他金融機構,可給予最高30%配套獎勵。
(二)辦公用房支持:
1、購置辦公用房支持。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戶的金融機構總部在我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的,可按每平方米最高2000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并給予一次性12個月物業管理費。
2、租賃辦公用房支持。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戶的金融機構總部在我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每年可按租金市場指導價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
(三)對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為轄區企業提供集合短期融資債券、集合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等融資產品服務的承銷商,可給予其在福田完成融資規模1%以內,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第六條 實施評審制的支持:
設立福田區金融服務獎,每年一次,由各金融行業協會推薦,根據推薦單位在福田區開展金融服務的業務量和創新程度等進行專家評審,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和榮譽鼓勵。
第七條 國家實施試點管理、由省市有關部門審批管理或備案管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在福田區的其他金融機構,經事先備案,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節 企業上市
第八條 支持類別:
(一)2011年1月1日后完成上市輔導的福田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2011年1月1日后獲批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或境外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福田企業,最高獎勵120萬元。
(三)支持專業機構面向轄區企業開展支持企業上市、協助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等方面的培訓和項目對接活動;支持國家級的資本市場建設、資本運作交流合作活動和項目落戶福田,可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的支持。本款支持項目需事先備案。
以上支持均實施核準制。
第三節 現代物流業和服務外包業
第九條 對國家、省、市認定的“重點物流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支持類別:
(一)認定獎勵: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辦公用房支持:
1、購置辦公用房支持。于2011年1月1日后,在我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最高2000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并給予一次性12個月物業管理費支持。
2、租賃辦公用房支持。于2011年1月1日后,在我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每年可按租金市場指導價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
以上支持均實施核準制。
第四節 專業服務業
第十條 支持類別:
(一)具備相關資質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會展公司、管理咨詢公司等專業服務機構,上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總額50萬元或以上,且年營業收入500萬元或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對福田區財政貢獻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二)對推動引進現代服務業企業、世界500強企業投資法人企業或市、區認定的總部企業落戶福田的中介機構,經事先備案,依引進企業投資福田的情況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其他事項,另行提請。
以上支持均實施核準制。
第五節 商貿旅游業
第十一條 支持類別:
(一)注冊及實際營運總部均在福田區,擁有自主品牌的知名企業,舉辦產品展銷和推介活動,經事先備案,可按展銷和推介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30萬元的支持。
(二)對經事先備案的大型連鎖企業在福田區設立區域中心的,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經事先備案的國際、國內一線品牌企業在福田區開設旗艦店、專賣店及大型連鎖企業在福田區開設高端精品店的,每個單店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對經事先備案、2012年1月1日后獲得國際、國內一線品牌商品的區域總代理、總經銷商資格的商貿流通企業,每個總代理(總經銷)品牌可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對注冊及實際營運總部均在福田區,2012年1月1日后獲評全國連鎖百強的連鎖商貿企業,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對總部注冊在福田區的品牌連鎖酒店管理公司,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2012年1月1日后獲評定為“綠色旅游飯店”的,可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引進銷售業績好、有實力、講信譽、守法經營的商戶進駐,對納入區政府重點支持計劃的,可給予年度最高50萬元的支持。
以上支持均實施核準制。
第六節 企業開拓市場
第十二條 支持類型:
(一)保費支持:企業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可給予其實際支付保費40%的支持,最高50萬元。
(二)對區政府批準或組織參加的國內外展會和招商引資等重點經貿活動給予支持。
1、對承辦重點經貿活動的專業服務機構,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承辦專項經費支持。
2、對參加重點經貿活動的轄區企業,可給予最高30萬元的展位費、宣傳推介費、人員參展費用的支持。
以上支持均實施核準制。
第七節 產業轉型升級
第十三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一)技術改造支持。鼓勵規模以上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設備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技術水平。項目建成并經專項審計后,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二)信息化支持。對改善生產經營、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實施的信息化應用項目,項目建成并經專項審計后,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對獲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業,按其獲得市財政支持額度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三)城市更新支持。城市更新項目獲得審批部門批準,經專項審計后,按項目規劃編制費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
第十四條 實施評審制的支持:
(一)鼓勵轄區企業向深汕特別合作區、福和產業園等深圳或福田對口產業轉移承接地有序轉移生產環節。根據項目投資情況和經濟、社會效益,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二)鼓勵轄區企業投資建設異地產業園或產業基地,經事先備案的項目建成投產后,根據項目投資情況和經濟、社會效益,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其他事項,另行提請。
第八節 綜合支持
第十五條 實施核準制的支持:
(一)貸款貼息。對規模以上企業在深圳市各銀行貸款,可按其年度內已支付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的貼息支持。
(二)貸款貼保。對規模以上企業獲得深圳市各銀行貸款,經區政府認定的合作擔保機構擔保的,可按成功放款的擔保貸款金額給予貸款企業和擔保公司各1%、最高50萬元的貸款貼保支持。
(三)對新獲得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認定的企業,按其獲得上級財政支持額度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四)對園區業主單位和園區運營機構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建設支持申報主體達成一致意見,并經市、區政府批準設立的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可按投資總額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園區建設支持。
(五)對經事先備案新落戶福田區的現代服務業重大項目,可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他事項,另行提請。
第十六條 實施評審制的支持:
對經事先備案在福田區設立的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可按投資總額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平臺建設支持。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七條 申請單位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注冊登記在福田區;
(二)規范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無偷逃稅、違法經營等記錄;
(三)申請上市支持、落戶獎勵及辦公用房支持的企業需書面承諾自享受政府資金支持之日起,5年內注冊地址不遷離福田區,不改變在福田區的納稅義務;
(四)《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現代服務業申請指南》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
(五)其他限制和除外條款按照《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單位證照(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和地稅登記證);
其他提交資料以《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現代服務業申請指南》公布內容為準。
第十九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受理企業申請,根據企業申請和產業分項實施細則規定,對申請企業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核查。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資料分送經濟促進局審核。具體受理截止日期以福田政府在線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為準。
第四章 審核與批準
第二十條 核準制和評審制支持均由聯席會議審定,其中:
(一)評審制。必須經主管部門調研和專家評審。主管部門初審合格,提出資金安排方案經分管區領導確認后,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提交聯席會議審議。流程包括: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受理→主管部門(現場調研)評分→(財務中介機構審核)→(專家評審打分)→(財政局復核)→主管部門形成資金安排方案→分管區領導簽批→聯席會議審定。
1、評分權重:評審采用百分制,主管部門的分值權重為40%、專家組評審的分值權重為60%。主管部門按照權重分配計算出加權平均得分。原則上加權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資助。
2、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項目,參照以下比例計算支持金額:
70(含)—80分 擬支持金額≤50%×可支持最高額度
80(含)—90分 擬支持金額≤80%×可支持最高額度
90(含)—100分 擬支持金額≤100%×可支持最高額度
可支持最高額度為申請項目與各產業分項資金管理細則中規定的實際應支持金額或最高限額(就低不就高)。
(二)核準制。審核流程包括: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受理→主管部門核準并形成資金安排方案→分管區領導簽批→聯席會議審定。
第二十一條 撥款程序。
(一)區聯席會議辦公室于聯席會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持方案統一在福田政府在線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聯席會議辦公室于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將支持方案在福田政府在線上予以公告,并收集項目審批和撥款的相關資料交區財政局撥款。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經濟促進局重審,重審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專項資金不予支持,區經濟促進局需在證明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企業。經調查異議內容不實的,由聯審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簽批后作為下一季度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同下一季度專項資金支持項目一起公告。
(三)區財政局根據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供的資料和撥款申請,及時將資金撥付給企業。
第二十二條 評審專家按照《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使用。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獲得支持的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政府支持資金進行會計核算,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企業在申報、執行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專款專用的,或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將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將該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永久剔除出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向聯席會議通報該企業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況,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支持資金。
第二十五條 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主管部門和監察、審計、財政部門必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二十六條 對于在資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原《深圳市福田區經濟發展資金扶持更新改造實施細則》(福府辦〔2009〕40號)、《深圳市福田區經濟發展資金扶持企業上市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稿)》(福府辦〔2009〕42號)、《深圳市福田區經濟發展資金扶持金融業實施細則》(福府辦〔2009〕44號)、《福田區扶持發展現代服務業實施細則(試行)》(福府辦〔2011〕58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資金管理 產業發展 現代服務業△ 實施細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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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有關領導,區委各部門,區人大辦、政協辦、紀委辦,區法院、檢察院,各群團組織,駐區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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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4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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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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