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田區財政預算準則》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1-07 00:00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福府辦〔2012〕37號
關于印發《福田區財政預算準則》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福田區財政預算準則》已經區政府六屆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福田區財政預算準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質的國際化先導城區,進一步規范我區政府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和監督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財政預算包括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
第三條 財政預算管理應遵循依法理財、規范高效、完整統一、收支平衡、勤儉辦事、績效追蹤的原則。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本級財政預算、決算的編制,具體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制定預算相關定額標準,負責本級財政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向區政府報告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五條 各部門是部門預算的管理主體,負責本部門及下屬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部門決算、預算監督以及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對部門使用財政資金情況進行自我績效評估,對預算的真實性和預算執行中資金使用的績效情況負責。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六條 財政收入預算的編制,應當參考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入預測進行編制,量入為出,不列赤字。
第七條 財政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當按照民生優先、大事優先、績效優先的原則,將提升民生幸福和加強社會建設作為保障重點,同時兼顧社會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
第八條 部門預算是公共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
(一)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樹立績效理念,健全預算決策機制。
部門預算編制需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策,應根據本部門職責要求和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認真研究安排項目支出內容,統籌兼顧,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同時要貫徹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從嚴從緊編制部門預算。
部門預算編制要樹立績效理念,各部門提交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部門預算,需包括本部門上年一度資金使用整體績效情況及分項目績效情況、下一年度主要工作目標及預期達到的績效情況。應逐步建立績效指標體系,包括量化指標和描述性指標,指標體系的設置應體現連續性、可比性的原則。
(二)部門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主要是指各部門的人員經費支出,包括在職人員經費和離退休人員經費,按照編內實有人數和相關標準測算編制。
項目支出主要是各部門為完成特定的行政目的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根據實際工作和管理需要,分為修繕費、購置費、業務費和部門預算準備金等四個類別,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編制。
部門預算準備金按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5%至10%的比例預留。逐步完善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在“一般管理事務”項目下單獨設置“日常公用經費”二級項目名稱,實行定額管理。
(三)部門預算編制實行“部門分類、項目分級”管理。
部門分類是指,根據單位的性質實行差異化的保障方式和核定辦法。分為:全額保障預算單位注、差額保障預算單位、經費自籌以收定支預算單位。由財政部門商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項目分級是指,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實行兩級項目分類體系管理。其中,一級項目參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按照單位主要職能進行分項;二級項目是在一級項目下的進一步細化,按照主要工作進行明細。由財政部門牽頭,商相關部門制定年度項目支出分類體系。
(四)健全預算定額管理體系。
完善人員經費、離退休經費、雇員經費、社區工作站經費、公務用車經費、醫療救濟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公辦學校生均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等定額標準,健全預算定額管理體系,不斷提高預算編制的透明度、準確性和精細化水平。
第九條 財政支出預算項目屬于《福田區政府采購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應當按照《福田區政府采購目錄》和相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條 每年7月份啟動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部門預算編制實行“三上三下”的程序,從基層預算單位編起,逐級審核匯總。年底前完成預算編制工作,并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本級政府預算草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為當年本級政府預算。財政部門應當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本級各部門預算,各部門應當在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 本級政府預算草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財政部門和各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按照各自的職責,主動公開相關預算信息,并做好依申請公開預算信息工作。
第三章 預算執行和調整
第十二條 經規定程序完成預算草案編制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批同意后,根據預算執行的需要,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前,財政部門可先下達預算控制數。年度預算經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原則上,年度內不再追加各部門預算指標。
第十三條 我區全面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各部門根據年度預算以及工作需要按月編制用款計劃,報財政部門審批后,以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辦理資金支付。政府采購項目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由區國庫支付中心據實核撥。
第十四條 預算調整是指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預算調劑是指在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框架內,不增加預算支出總額的情況下,在不同預算支出科目或項目間的變更。
第十五條 本級財政預算調整,由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經區政府審批同意后報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年度財政超收原則上不安排一般性支出,可安排預算穩定調節金或留作預算結余。
第十六條 本級財政預算調劑,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年初預算安排時有明確政策要求或指定用途的專項支出預算項目。
1、預算安排時有明確用途,且相關支出政策和標準清晰的支出項目,如:上解市財政專戶的項目、撥付到區財政專戶或指定賬戶的項目、已有定額標準的預算追加項目等,由財政部門根據相關政策和標準據實辦理。
2、預算安排時有明確用途,但需具體的實施方案或開支標準明確后方能安排的支出項目,待區政府批準實施方案或開支標準后,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方案或標準對經費提出安排意見,報分管財政區領導審批后予以落實。
(二)年初預算安排的財政預算準備金和財政預備費,以及預算執行過程中需臨時追加的預留經費項目,按照以下權限審批:5萬元(含)以下的由財政局局長審批;5萬元以上20萬元(含)以下的由分管財政區領導審批;20萬元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由區長審批;50萬元以上的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批。
(三)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由區財政部門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據實辦理。市財政下撥的基層財政(經費)補助項目,由區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并制定具體的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各部門的預算調劑審批管理。
各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部門預算執行,非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自行調整變更。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部門預算內部調劑變更的,與國庫支付用款計劃審批結合進行,按以下要求和權限審批:
(一)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指標分別獨立執行,相互之間不得調劑。
(二)在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各類內部調劑的申請,送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審批。
(三)在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部門預算準備金各類之間跨類調劑的申請,以及動用部門歷年經費結余的申請,送財政部門,按下列權限審批: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由財政部門審批;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財政區領導審批。
(四)二級預算單位(除經費自籌以收定支預算單位)提出的上述第二款調劑申請,由其主管部門審批,報財政部門備案;提出的上述第三款調劑申請,年度內申請調劑累計或單項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由其主管部門審批,報財政部門備案;累計或單項金額達30萬元以上的,由其主管部門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經費自籌以收定支預算單位的預算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各部門申請增加經費預算的審批管理。
(一)非急特辦事項。年度內原則上不予增加預算指標,對于年度內經費總額出現缺口的部門,實行年度中期集中申報審批制度,每年6月份和9月份統一進行兩次經費預算調整。預算部門將增加經費預算的申請送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匯總初審后報區政府審批。財政部門根據區政府審批意見,增加相關部門的年度預算指標。
(二)急特辦事項。申請部門需先報請分管財政區領導簽批確認為急特辦事項后,轉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按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四章 結算和決算
第十九條 部門年終結余資金管理。
(一)基本支出結余指標年終收回。
(二)項目支出經費結余指標原則上收回。需結轉下年使用的指標,部門需在11月底前向財政部門報送結轉申請,經財政部門審定后,方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結轉下年使用指標最長不超過2個年度,即2個年度之前仍未使用的結轉指標予以收回。
第二十條 財政年終結余資金管理。
應適當控制年終預算結轉、結余規模。若年度財政支出結余數額較大,財政部門提出調出財政預算穩定調節金的方案,報區政府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 部門預算年度執行結束后,各部門按要求及時編制部門決算草案。部門決算要貫徹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按照相關要求做好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
第五章 績效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在上半年結束后,及時提交上一年度財政決算情況和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經區政府審核后報送區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應在上半年結束前,向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本部門預算執行績效情況,并作為下一年度預算編制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各預算單位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送區政府。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對所屬單位預算收支管理活動負有監督責任。部門應建立預算管理內部監督制度,對部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和日常財務管理進行全程監督,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依法接受人大、審計、財政等部門對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及時做好信息反饋工作,針對上述部門提出的檢查意見,改進和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準則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并授權區財政局按實際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福田區部門預算準則(修訂)》(福府[2009]17號)同時廢止。
注:街道辦事處的年度預算總額按量化因素法核定。
主題詞:財政預算 準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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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有關領導,區委各部門,區人大辦、政協辦、紀委辦,區法院、檢察院,各群團組織,駐區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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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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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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