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標準化戰略實施細則》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1-07 00:00來源 :
福府辦〔2012〕24號
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標準化戰略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標準化戰略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標準化戰略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轄區企業積極實施標準化戰略,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即轄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是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標準化戰略分項的主管部門。區產業發展資金聯審委員會是專項資金安排的審定機構,區其他部門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專項資金來源為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標準化戰略分項。
第三條 凡在福田區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及民間組織,以及其他參與標準化活動的機構,可依照本細則向轄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 支持范圍。
(一)評審制
1、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
2、標準研制項目;
3、企業標準聯盟機制培育;
4、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研制;
5、其他經區政府批準的重大標準化事項。
(二)核準制
1、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2、標準化良好行為認定。
第五條 支持條件。
(一)對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予以支持的條件: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相關專業技術委員會或者權威機構下達正式批準文件。
(二)對已完成標準研制項目的單位予以支持的條件:
1、國際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由ISO確認的可發布國際標準的組織,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
2、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已發布的國家標準。
3、行業標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已發布并在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
(三)對企業標準聯盟機制培育予以支持的條件:須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并提交詳細工作計劃。
(四)對已完成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研制的單位予以支持的條件(包括特區技術規范、深圳市農業地方標準和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技術標準文件已經發布。
(五)對已完成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單位予以支持的條件:企業生產的產品已獲得廣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證書》。
(六)對已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認定的單位予以支持的條件:企業已獲得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
(七)申請區重大標準化項目支持的,必須事先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提交實質性工作報告。
第三章 支持標準和額度
第六條 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支持額度:
(一)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按每年不超過4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
(二)承擔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按每年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
(三)承擔深圳市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機構,按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
第七條 完成標準研制項目的單位支持額度:
(一)國際標準: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主導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支持。
(二)國家標準: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主導國家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支持。
(三)行業標準:主導行業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支持;主導行業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支持。
(四)廣東省地方標準:主導廣東省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7萬元的支持;主導廣東省地方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支持。
(五)參與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上述主導制定、修訂支持額度的50%對項目進行支持。如果同一項目有多個單位共同參與制定、修訂的,支持資金由各參與單位協商分配。
第八條 經市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企業標準聯盟機制培育支持額度:按工作進度分階段予以補助,總額度不超過80萬元。
第九條 完成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研制支持額度:主導特區技術規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深圳市農業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6萬元、4萬元的支持;主導特區技術規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深圳市農業地方標準修訂的,按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支持。
第十條 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支持額度: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獲得《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證書》的,每證支持5000元,每個企業總支持額度不超過5萬元。
第十一條 認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支持額度: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級、AAA級、AA級和A級認可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8萬元、6萬元、4萬元和2萬元的支持。每個企業從A類到4A類標準化良好行為的認定過程中,高類別支持應扣除低類別的支持,總支持額度不超過8萬元。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總額超出當年可安排的專項資金標準化分項總額的,區標準化主管部門可根據年度資金規模限制和企業申請情況,按照扶優扶強、比例分配等原則予以支持。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主導制定、修訂標準的單位:
(一)標準的唯一起草單位;
(二)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單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都視為參與制定、修訂。
第四章 申請與審批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一)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福田區;
(二)規范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無逃稅、違法經營等記錄。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應報送如下基本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
(一)申請報告或申請表原件(寫明單位基本情況、申請事由、申請依據、最近經營管理情況等);
(二)相關證照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
(三)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審定、確認的機構從業許可證明、資質證明或等級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最近年度的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新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一次性支持單位除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六條 按第六條申請資金支持的,需提交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相關專業技術委員會或者權威機構下達正式批準成立全國和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組(WG)秘書處的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
第十七條 按第七條申請資金支持的,需提交已發布的標準文本(原件);專業機構出具的標準查新報告復印件(原件備查)。
第十八條 申請區標準化戰略分項資金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受理。符合受理條件的,由標準化主管部門組織評審與核準,并報區聯席會議審定批準。
第十九條 根據申請項目不同,實行不同的審批方式。評審制、核準制的程序按照《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申請單位必須保證所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將取消或收回支持資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將該企業永久剔除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第二十一條 中介機構和專家須堅守職業道德,保證財務和專業評審的真實性和公正性,若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參與相關評審工作的資格,并通報其行為,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主管部門在項目受理中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三條 獲得支持的單位,如發生注冊地址或名稱更改等重大變更事項的,應及時向區標準化主管部門書面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原《深圳市福田區經濟發展資金扶持標準化戰略實施細則》(福府辦[2010]19號)、《關于繼續執行經濟發展資金系列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福府辦[2011]30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資金管理 產業發展 標準化戰略 實施細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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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有關領導,區委各部門,區人大辦、政協辦、紀委辦,區法院、檢察院,各群團組織,駐區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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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4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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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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