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推動會計和資產評估行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申請指南(2026年)(修訂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7-10 16:59來源 : 福田財政局
一、編制依據
《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推動會計和資產評估行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等有關規定。
二、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條件,依法注冊登記、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在福田區實際經營的會計、資產評估企業(機構)。合伙制企業不受獨立法人資格限制。
三、支持項目和申請材料
第一條至第四條暫不開放受理。
第五條 支持發展高端業務
政策文本: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拓展高端、差異化業務領域,不斷創新服務模式和服務內容,在細分市場中占據更大的市場份額,提高競爭力。每年安排最高200萬元,用于獎勵首次成功開展為企業提供ESG鑒證服務或者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服務(不含新三板)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及首次成功開展重大資產重組評估、重大基礎設施公募REITs服務、為企業提供ESG評估服務的資產評估法人機構。
申請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實際經營地在福田區;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成功為企業出具ESG咨詢報告、ESG鑒證服務報告或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并完成全部收款;資產評估機構依法成功開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評估并完成全部收款,或依法成功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公募REITs服務并完成全部收款,或為企業提供ESG評估服務并完成全部收款。
(三)出具的ESG咨詢、鑒證、評估報告需符合下述監管機構/國際組織標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財政部、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ISSB(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等。
(四)每家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最多申請1個ESG咨詢報告項目、1個ESG鑒證服務報告項目及1個上市公司審計報告項目獎勵;每家資產評估機構(含分支機構)最多申請1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評估項目、1個重大基礎設施公募REITs服務項目及1個為企業提供ESG評估服務項目獎勵。
申請材料:
四、支持數量和支持流程
(一)支持數量
本措施支持資金受產業資金年度預算限制,及財政局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將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資助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支持。
五、限制清單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業(含母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支持。
(二)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措施支持資金受產業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所有支持事項的最終撥付均以實際可用資金為限。若申報總量超出預算額度,將按申報時間及材料完備合規優先原則受理撥付。
六、申請流程
第一步:登錄“福田區企業服務平臺”網站(https://qfzx.szft.gov.cn/),點擊“項目申報”進行相關項目的申報。
第二步:按照本《申請指南》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掃描上傳(文檔總量控制在20M以內)。電子文檔的命名與材料名稱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線打印《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請指南》所列的材料,將紙質材料(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遞交到“福田區政務服務大廳”指定窗口,受理部門對材料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初步審核。
申報材料中的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合訂成冊后必須蓋騎縫章。材料裝訂順序按本《申請指南》的表格序號排列,材料厚度較小可采用豎排左側兩個釘裝訂,材料厚度較大時采用膠裝、線裝、打孔裝之中一種,不能采用拉桿式包裝。未按要求裝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補充說明
(一)福田區政府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幫助企業申請資金項目,企業應直接對產業資金支持提出申請,通過福田區企業服務平臺(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報渠道如實進行申報,并按要求遞交有關材料。企業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代為申報。一經發現中介代為申報項目,取消企業產業資金支持資格。
(二)依法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企業(機構),不得申請本措施支持。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處的,尚未結案的暫緩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后,經審判構成犯罪的不給予支持。
(三)對惡意套取政府政策資金的企業,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主管部門在初審過程中可以采取上門走訪調研和向第三方查驗真實性等方式進行審核。如發現申請方提供材料不規范或不足以證明有關事實,可要求申請方補充材料,申請企業應予以配合。
(五)獲得本措施中各項支持的企業(機構),需依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簽署書面監管協議。
(六)對于按本政策獲得支持又偏離政治方向和意識形態的企業,責令退回支持資金;拒不退回的,由簽訂監管協議的主管部門作出收繳支持資金的決定。
(七)企業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拒絕配合產業資源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違反書面監管協議,隱瞞嚴重失信行為等情形的,或經主管部門認定存在故意逃避監管違約責任的情形,視同為違反書面監管協議,由主管部門取消、追回支持資金等資源。
(八)本措施支持資金受產業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新增)。對依據本政策申請并獲得批準的、單個項目獎勵金額超過100萬元(不含)的項目,獎勵資金將采取分3年撥付的方式發放,按照5:3:2的比例分年度執行。
(九)本申請指南中,如無特別說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項目申請的前一年;涉及數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數;涉及數字區間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十)受理時間: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15日。
八、聯系方式
(一)遞交材料地點:福田區政務服務大廳,深南大道1006號國際創新中心F座3層,地鐵崗廈北站16出口
(二)窗口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業務咨詢電話:
福田區企業服務中心:82925718、82925728
福田區財政局:82918406
九、本《申請指南(修訂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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