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深圳市福田區鼓勵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續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11 15:45來源 : 福田區財政局
為便于各相關單位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深圳市福田區鼓勵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續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深福財規〔2024〕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廢止背景、依據及后續工作安排,現解讀如下:
一、 廢止背景
《實施細則》規范主體僅針對福田區范圍內由原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改制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不具備普遍適用性。為進一步優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福田區股份合作公司發展實際狀況,將區鼓勵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續發展專項資金調入一般性部門預算項目管理。
二、政策依據
《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三、 后續工作安排
(一)廢止程序
區財政局(集體資產管理局)已嚴格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完成《實施細則》廢止工作,廢止程序合法合規。
(二)政策銜接
為持續做好對轄區內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的指導與服務,保障相關支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區財政局(集體資產管理局)計劃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以部門工作文件形式重新印發該專項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規定。
(三)過渡期說明
廢止決定已正式印發,《實施細則》自2026年2月11日起停止執行。在新印發的部門工作文件生效前,涉及股份合作公司專項資金申請與管理的具體事項,將由區財政局(集體資產管理局)按相關工作安排予以銜接處理,確保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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