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鼓勵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續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11 17:07來源 : 福田區財政局
為繼續支持和促進深圳市福田區股份合作公司的健康發展,保持政策的有效性和適應性,結合政策到期情況及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福田區財政局(集體資產管理局)對《深圳市福田區鼓勵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續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股份合作公司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福府辦規〔2021〕6號)已于2024年9月5日到期,為使政策更好地服務于當前的發展需要,結合區紀委監委、區委巡察辦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專項檢查要求,以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決定對該政策文件進行修訂。
二、修訂原則
(一)合法性:確保所有支持措施均在《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等法律法規框架內進行。
(二)合理性:修訂后的實施細則更加符合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可行性:修訂過程中充分調研了福田區各股份合作公司的實際需求和發展現狀,確保政策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內容
該細則詳細列舉了支持股份合作公司發展的多方面支持舉措,包括:
(一)發展園區經濟: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在福田轄區以外地區投資發展產業園區或項目,對實際投資額和建筑面積給予資金支持。
(二)拓展產業空間:鼓勵股份合作公司利用自有土地開發城市更新項目、改造或建設商務樓宇等,提供產業配套住房,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
(三)發展物業經濟: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成立物業服務企業,擴大物業服務業務,對管理物業面積和資金投入給予資金支持。
(四)多元化發展:鼓勵股份合作公司在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投資,參與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五)引入企業:對股份合作公司引進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特別是大型商業連鎖企業和新建酒店。
社區經濟文化建設與治理服務: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參與社區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活動場所,給予資金支持。
(六)人才引進與培育:對股份合作公司聘用人才、引入職業經理人、實施人才交流鍛煉計劃等給予資金支持。
(七)規范經營:鼓勵股份合作公司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財務、法律、稅務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給予資金支持。
(八)鄉村振興:支持股份合作公司開展結對幫扶項目,參與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領域建設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九)生態限制影響支持:對受生態限制影響的股份合作公司在生態控制線外興建或購置生產經營性合法建筑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
四、申請主體
福田區范圍內原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改制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
五、申請流程
股份合作公司提出申請→區集體經濟發展服務署受理股份合作公司申請→聘請專業中介機構對公司所遞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協助核查→必要時聯合支持項目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實地審查工作→區集體經濟發展服務署出具初審意見→征求福田區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支持項目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福田區財政局(集體資產管理局)同意后報福田區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審議→經區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納入福田區財政局(集體資產管理局)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次年按相關規定將款項撥付給獲得支持的股份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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