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08 15:32來源 : 福田區財政局
深圳雪霽股權投資中心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11631926E):
因你單位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導致相關會計檔案下落不明,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修訂)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于2024年9月23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福財書〔2024〕115號),已于2024年9月24日送達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二萬五千元,并責令你單位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本機關,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55-82918401
單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區委大樓10樓
深圳市福田區財政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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