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財政局主要職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1-04 10:22來源 : 福田區財政局
深圳市福田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是福田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深圳市福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國資局)、深圳市福田區集體資產管理局(簡稱區集體資產管理局)牌子。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會計管理、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起草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會計管理、政府采購等制度。擬訂我區有關財政政策、規劃及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按規定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市區財政體制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各項政府性財力的建議。
(二)負責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總預算的執行。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牽頭落實向區級人大和上級部門報告全區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政票據和政府罰沒物資。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金支出的范圍、通用標準,審核批復區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并監督其財務活動。
(三)制定和組織實施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統籌調度區級財政資金。按規定負責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有關工作。
(四)統籌推進全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監管全區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
(五)管理地方政府債務。按規定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區的貸(贈)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
(六)辦理政府財政性資金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
(七)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相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擬訂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辦法,經批準后實施。
(八)指導所監管企業以及有關集體企業黨的建設。
(九)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預算控制、產權監管、審計和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十)負責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區屬國有企業改革。負責國資國企管理體制的研究,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意見建議。研究編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一)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變動、清產核資、監督檢查和資產評估管理等工作,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二)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后備隊伍建設,協助做好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實施國有產權首席代表報告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十三)協助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并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獎懲。
(十四)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十五)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企業收入分配改革指導意見,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職務消費,完善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六)貫徹執行集體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集體企業(含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發展、轉型升級、業務經營和人才培養,推動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區集體經濟發展服務署。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區國庫支付中心。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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