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可以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嗎?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2-27 17:15來源 : 福田區財政局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競爭性談判)其他具有復雜性、專門性、特殊性的項目,只能向特定范圍內有限供應商采購的。(單一來源)為保證與原有政府采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應商添購的;其他具有復雜性、專門性、特殊性的項目,且只有唯一供應商的。】規定適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需要公示的,應當由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不計入審批期限。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以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應當經主管部門批準。主管部門對采購人提出的非公開招標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和改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優化政府采購方式管理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科研儀器設備,可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含)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因獨家代理或生產等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的,或者科研儀器設備已經按規定程序集中采購,但無法產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需要自行采購的,申請時可注明“科研儀器設備”,財政部門予以優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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