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該怎樣提出質疑?質疑書應包含什么內容?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2-22 15:36來源 : 福田區財政局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二條: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二)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三)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四)事實依據;
(五)必要的法律依據;
(六)提出質疑的日期。
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供應商質疑應當實名提交書面質疑書,質疑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有明確的質疑請求。
(二)有明確的質疑對象。
(三)因質疑事項而受損害的權益。
(四)有合理的事實和依據。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供應商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質疑,以及假冒他人名義質疑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進行質疑調查的,由主管部門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第七十三條:供應商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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