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收繳義務植樹綠化費暫行辦法
時間 : 2018-08-16 00:00來源 : 福田政府在線
福田區收繳義務植樹綠化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加快綠化進程,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深圳市全民義務植樹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18歲以上公民),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都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每人每年植樹3—5棵,包栽包活,或者完成相當于一個工作日的其他綠化任務。因特殊情況未能直接參加義務植樹勞動的,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統一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
第三條 大、中、小學在校學生只安排適當的綠化勞動,不收取義務植樹綠化費。
第四條 義務植樹綠化費于每年3月開始收繳,每年收繳一次。
第五條 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工作,由區綠化委員會委托各街道辦事處實施。各街道辦事處應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當年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工作。
第六條 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實行票款分離”的管理體制。各街道辦事處應將所收取的綠化費及時全額上繳區財政專戶。
第七條 義務植樹綠化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全額用于造林綠化或與造林綠化有關的公益事業的配套建設,各有關單位不得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第八條 區財政部門按街道辦事處收取義務植樹綠化費總額的10%返還給各街道辦事處,作為開展義務植樹綠化費工作的費用。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2年起實施。
轉載來源: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網站
轉載時間:2018-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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