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綠美空間生態建設認捐認建認養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10 14:43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一、背景依據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戰略部署。2025年5月16日,深圳市2025年第1號林長令《關于高質量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的令》發布,要求全市認真組織好造林綠化工作,縱深推進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加快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可持續發展先鋒。中共深圳市委出臺《關于深入推進“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的意見》,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制定《關于落實“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深入推進“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工作。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廣東省委關于深入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的決定和深圳市委、市城管局關于深入推進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的意見,福田區結合轄區實際,制定了《福田區綠美空間生態建設認捐認建認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
二、目標意義
《管理辦法(試行)》在內容設計上體現科學性與社會效益,堅持自愿與公益導向、責任與激勵并行,構建多元參與與動態管理機制,從而提升社會參與積極性、最大化利用公共資源、保障公共資產長效管理。《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公眾參與綠地的建設和養護,能夠加速城市綠化進程,改善空氣質量,緩解熱島效應。例如,通過企業冠名認養綠地、居民參與種植活動等形式,形成可持續的生態修復機制。對綠地的長期養護有助于維護植物群落的穩定性,為野生動物提供棲息地,促進生態系統的平衡發展。認捐認建認養活動通過“以資代勞”或“以勞代資”的方式,鼓勵個人、企業、學校等主體參與綠化管理,培養社會責任感和環保意識。認捐認建認養模式通過多元主體參與和數字化管理,預計將顯著提升生態效益、強化社會凝聚力并推動經濟創新。《管理辦法(試行)》對于提升城區環境品質,擴大福田區綠美生態空間,建設高質量發展與高質量治理的現代典范城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試行)》嚴格遵循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有關生態文明建設政策法規,明晰了認捐認建認養各主體職責與具體操作流程。《管理辦法(試行)》內容共4章33條,分為總則、組織管理、權利和義務、附則。 (一)明確背景目標、主體職責、工作原則。《管理辦法(試行)》根據中共中央、廣東省委、深圳市委、市城管局相關指導意見制定。福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統籌、指導、監管主體,深圳市紅樹林濕地保護基金會負責資金管理、信息披露、提供專業支持及合理建議等。綠美空間管理責任單位負責具體落實、協助認捐認建認養具體工作。認捐認建認養堅持自愿、公益、公開,保護生態多樣性、可持續性,景觀美學,社會參與四項總體工作原則(第一章)。
(二)明確認捐認建認養的管理方式、工作流程及操作規范。綠美空間生態建設認捐認建認養實行協議管理,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征集-發布-審核-簽約-公示-實施-維護監督等流程實施。福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制定相關實施規則及流程,統籌、指導、監管認捐認建認養整體工作;深圳市紅樹林濕地保護基金會主要對認捐認建認養的資金管理和樹木管護等提供專業支持、監督建議;綠美空間管理責任單位協助落實認捐認建認養的具體工作(第二章)。
(三)明確認捐認建認養方的權利和義務。認捐認建認養方有權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獲得捐贈榮譽,獲取捐贈票據。認捐認建認養方應依約支付認捐資金,維護項目公共利益,承擔不當行為責任,共同維護樹木或設施的原有功能及屬性,不得私建、圈定或封閉范圍,變更現有設施的預定用途或利用認捐認建認養設施或樹木從事任何形式的盈利活動(第三章)。
(四)明確《管理辦法(試行)》解釋主體、施行時間及有效期。《管理辦法(試行)》由福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第四章)。
深圳市福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0月10日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