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華強北街道辦事處2016年部門預算報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3-15 00:00來源 : 區華強北街道辦事處
一、單位概況
本單位主要職能是:(一)黨工委職能方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上級黨委的決議、決定,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轄區內的順利完成。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指導“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負責街道和社區固本強基工程的組織實施。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僑聯、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基層組織和社區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職權,落實街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領導街道、社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二)街道辦事處職能方面,貫徹執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和方針政策,制訂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措施,負責轄區安全生產宣傳、監管、執法工作。負責本街道的城區管理,負責轄區內環保、綠化、愛衛、“三防”、排洪、排污等其它城市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做好各項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轄區內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司法、信訪、出租屋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優撫安置、社會救濟、初級保健、勞動保障、殘疾人就?業等各項社區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方面的問題。優化投資環境,做好為企業服務及統計工作,規范、監管集體經濟、企業,促進轄區經濟發展。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本單位設6個科(含辦公室),編制內實有人數83人,編外實有人數216人,雇員實有人數1人,協管員(臨工)實有人數216人,離退休人員26人。
二、2015年績效情況
2015年,街道按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基本完成本年工作任務,主要表現如下:
(一)基層黨建工作扎實深入,加強基層黨建治理,開展街道領導干部駐點普遍聯系群眾工作,共進駐社區28次,走訪居民群眾及商戶數12,030戶,派發聯系卡和宣傳單張12,311張,為群眾解決問題52件。圍繞“服務改革、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核心主題,嚴格落實基層“黨建創新項目”,共申報11項到區委組織部。扎實開展 “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促進領導干部作風轉變。
(二)法治改革項目成效初顯。實施“法治街道先鋒 誠信商圈楷模”法治改革項目,打造“法治一條街”,在華強北手機報創辦“法治華強北”欄目,發送各類法治信息2千余條;設立“法治信箱”,收集并回復意見200余條;創建“法律小講堂”,聽課人數達800人次;實行“律師駐隊”模式,立案數量增加25%,罰款執行率上升20%,案件執行率提高40%,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群眾投訴降低70%;累計發放法律服務卡200余張,有6家商戶已憑卡享受到專業優惠的法律服務。設立專業調解機構,設立全國第一家街道級仲裁站——深圳仲裁委員會華強北工作站,自8月6日成立以來,共受理勞資糾紛32宗,共涉及員工120人,經額28.6萬元,調解成功率達到100%。
(三)城市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制定《華強北街道道路綜合環境“路長制”管理工作方案》、《華強北街道2015年度市容環境整治工作方案》、《華強北街道2015年背街小巷市容環境整治實施方案》等,對轄區市容環境開展全面整治,前三季度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工作分別取得全市第五、第八、第六的較好成績。
(四)安全維穩工作扎實有效。安全生產方面,強化領導“一崗雙責”工作機制,貫徹實施新《安全生產法》綜治維穩方面,全力做好全國兩會、市黨代會及兩會、抗戰勝利紀念日、國慶等重點時期的信訪維穩工作,共排查出6名重點人員,2起群體性不穩定因素。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5起,涉及金額673.56萬元。
(五)民生服務工作惠民惠商。街道2015年“民生微實事”共審批通過80個項目,其中服務類項目45個,工程類項目34個,貨物類1個;投入資金共計792.99萬元,其中微實事資金投入597.81萬元,撬動社會資金195.18萬元,社會資金占24.6%。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目標及任務
(一)鞏固發揮黨建工作引領統領作用。繼續推進“一領兩建三同”黨建改革項目,探索商圈非公黨建工作新規律。圍繞“服務改革、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核心主題,抓好基層黨建治理,落實申報的11項“基層黨建創新項目”。
(二)協調推進城市更新和轉型升級工作。加快第三、七、十四單元的更新改造進程。密切關注地鐵7號線施工和立體街道建設工程進展。發揮華強北商圈產業優勢,鼓勵發展創客活動,打造創客搖籃。
(三)持續抓好安商穩商工作。總結三年安商穩商工作經驗,通過召開商家媒體聯席會議、社會商業組織座談會等,集思廣益,開拓思路,豐富安商穩商手段和方法,幫助轄區商家企業渡過難關。
(四)不斷深化法治改革項目。進一步加大法治宣傳力度,提升法治建設環境。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優化法律質量。發揮專業調解機構職能,健全法治工作平臺。
(五)整合發揮社會組織職能。充分利用華強北豐富的社會組織資源,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政府決策,開展社區自治,形成合力,推動商圈健康發展。
四、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
2016年本單位部門預算規模為12,235.39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具體包括:
(一)基本支出2,072.39萬元。具體支出內容如下:
1、人員經費支出1972.69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2、離退休經費支出99.7萬元,主要是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二)項目支出10,163萬元。具體支出內容如下:
1、購置費支出74.47萬元,主要包括反映街道按標準配備購置辦公家具、辦公設備、辦公電器等固定資產的支出。其中,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54.47萬元;非政府采購20萬元,主要用于購置更換辦公家私、不在采購范圍內的辦公設備等零星辦公設備開支。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如下:
(1)辦公自動化設備23.87萬元,主要用于購置電腦30臺,打印機13臺,多功能一體機5臺,傳真機1臺,碎紙機3臺,掃描儀1臺;
(2)電器設備2萬元,主要用于購置空調4臺;
(3)手提電腦1.6萬元,主要用于購置筆記本電腦2臺;
(4)攝影器材18萬元,主要用于購置數碼相機12臺;
(5)攝像器材7萬元,主要用于購置數碼攝像機7臺;
(6)復印機2萬元,主要用于購置中高速數碼復印機1臺。
2、修繕費40萬元,主要包括街道辦公場所零星修繕方面的支出。
3、業務費9,948.53萬元,主要內容有:
(1)一般管理事務760.37萬元,主要包括公用經費,工會經費,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交通補貼,基層黨建,其他一般管理事務(指除上述項目外的維持本部門正常運轉的其他雜項事務)等;
(2)勞務派遣2,674萬元,主要包括反映用于勞務派遣方面的支出(書畫社長、藝術團長、體育專干、文化館長、街道黨建組織員、社區黨建組織員、街道勞動保障員、工會工作者、人大助理員、黨建聯絡員、街道圖書管理員、社區圖書管理員、勞動監察協理員、街道就業協理員、執法協管員、綜合協管員等;
(3)轄區其他管理事務820萬元,主要包括反映統計工作,司法工作,黨建紀檢,工青婦工作,勞動保障事務,武裝工作,民政雙擁,創建工作,社區公益服務項目,人大政協統戰工作,智慧福田專項,華強北系列品牌活動,扶貧工作及其他事務(指除上述活動外未單列項目和轄區其他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等;
(4)計生事務189.5萬元,主要包括計生基礎工作,計生協會工作,計生宣傳教育工作,人口管理,計生網絡平臺工作,計生雜項(如計生服務站工作及活動、計生困難家庭補助、計生信訪調查等方面)等;
(5)文體事務80萬元,主要包括體育事務(如舉辦社區體育運動會、組織轄區舉辦體育活動、組織參加市、區各種體育比賽等體育進社區活動),文化事務(如舉辦各種書法展、美術、攝影、文化交流、培訓、講座、畫冊出版,春節義務寫對聯等社區服務、合唱節、街道圖書館運營),文化站業務(如特級文化站、一級文化站各項工作、文藝演出、宣傳教育培訓、文化墻制作費用、社區文化網絡建設維護及管理營運等);
(6)城市管理300萬元,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如街道重大疫情防控防疫、森林防火、排水管網清源活動、轄區公共場所消毒、綠化、市容市貌管理、處理數字化信息系統、市區“雙賽”清潔深圳月、開展轄區愛國衛生運動、落實門前“三包”工作、“除四害”迎接全國衛生城市檢查、三防包括購置搶險求助設備、防止山體塌方、處理安置疏散山邊地危險地人員、慰問環衛及以工代賑人員、最適合人宜居創建、轄區零星綠化等小額市政工程、環境衛生管理、市容環境考核、城市執法、土地監管(查違)、愛國衛生、環衛工具房、水景項目維護等),房屋租賃管理(如出租屋普查及信息采集、稽查訴訟工作、辦公場所、信息系統及設備維護、宣傳、培訓、租用網絡、工作網格管理、信息自主申報等房屋租賃活動),轄區物業管理(如處理業主管理單位的矛盾和糾紛、定期組織社區工作人員學習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和業務咨詢培訓及法律服務等);
(7)市容環境衛生1,071萬元,主要包括反映按合同支付的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公廁建設與維護、園林綠化等方面支出;
(8)綜治維穩安全150萬元,主要包括綜治及維穩(如維護社會穩定治理、社區治安巡防、禁毒及預防青少年犯罪宣傳、維穩綜合及轄區單位治保人員培訓、610教育及維穩、社區警務室和群防群治等),安全管理(如轄區安全隱患整治、宣傳培訓、地質災害整治、安全社區創建等安全生產監督及管理方面);
(9)社區殘協37.04萬元,主要包括反映社區專職委員經費及社區殘疾人活動等方面;
(10)職業康復64萬元,主要包括反映職業康復中心辦公場地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管理人員工資等方面;
(11)民政專項事業965萬元,主要包括死亡撫恤(指轄區內“三屬”定期定量撫恤金及優撫金),傷殘撫恤(指轄區內3-10級傷殘軍人年撫恤金以及重點3級傷殘軍人每月護理費和在職轉在鄉傷殘軍人月定補),在鄉復員軍人(指“五老”定補、老復員軍人定補、參戰涉核人員定補金和無軍籍職工代管代發工資等補助),老齡事務(指70歲以上高齡津貼和老人(含百歲)營養補貼),最低生活保障金(指轄區內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基本醫療補助金和燃氣補貼救助金),其他城鎮最低生活救濟支出(指用于大病救助、其他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救助、助學救助、養育扶助金(含社會散居孤兒養育費)等項目扶助),其他撫恤支出(指用于義務兵獎勵、國家省市臨時發放生活困難(價格)補助經費等),社區服務中心項目,老年人托養中心項目等;
(12)社區工作站637.62萬元,主要包括工作站人員(反映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社保等方面),工作站辦公業務(反映社區工作站各類辦公業務,如計劃生育、出租屋綜管、城市管理、安全綜治、民政民務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司法調解、文化體育、工會婦聯、青少年、關心下一代、統計、征兵武裝、僑聯、殘聯社康、食品監督、民防工作、精神文明、社區物業管理、業委會、科普宣傳、財務管理和檔案等),社區圖書館(反映社區圖書館場所租金,日常管理,水電費用等方面),辦公用房租金,工作站統籌(反映工作站工作性統籌事務方面),社區黨建團建(反映社區綜合黨委和綜合團委工作活動方面),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反映社區綜合服務平臺日常更新維護方面),居委會兼職補貼(反映按規定核定的居委會工作人員補貼),黨務工作人員補貼;
(13)民生微實事1,000萬元,主要包括轄區各類民生實事方面;
(14)就業專項資金1,200萬元,主要包括轄區靈活就業補貼,轄區企業招困崗位補貼,企業招困獎勵金以及招困社保補貼等。
4、預算準備金100萬元,主要用于年度預算中不可預見的政策性支出等,按照項目支出的5%以內的規模預留。
五、“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40.7萬元,比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減少2萬元,同比減少4.91%。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2016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5年持平,為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我區因公出國(境)經費完全按零基預算的原則由區外事辦和財政局統籌管理,調配使用,因此單位2016年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數為零。
(二)公務接待費。2016年預算數5萬元,比2015年減少2萬元,同比減少28.57%。主要減少原因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精神,盡量減少接待國內其他城市各級來函考察調研活動。
(三)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16年預算數35.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5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6年預算數35.7萬元,與2015年持平。
詳細情況請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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