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生育保險的經辦業務規則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5 14:44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街道辦事處
(一)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時間、津貼申領及報銷時限有變化。
1.關于生育保險待遇享受的時間要求。《老生育規定》規定,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需要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不滿1年的,需待累計繳費滿1年后才能申請生育津貼及一次性定額醫療費用報銷。而《新生育規定》則取消了這一條件限制,職工參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2.關于生育津貼申領及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時限。《老生育規定》規定,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申領時限,是參保人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1年內申請;或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的1年內申請。而《新生育規定》則修改為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申請報銷或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二)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適用《老生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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