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了應當如何處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12 17:07來源 : 深圳稅務
根據相關規定,發票丟失后可能導致以下后果:
1.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并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納稅信用評價扣3分!
2.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后應當怎么處理?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發現發票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提交《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無需登報聲明丟失。
情況一: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1.丟失抵扣聯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2.丟失發票聯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3.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情況二:丟失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情況三:丟失空白發票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PS:當前稅務部門已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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