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系什么時候開始建立?什么時候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時,哪些是必備條款?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04 10:35來源 : 福田區華富街道辦事處
1.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系什么時候開始建立?
答: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問:什么時候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答: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在入職前訂立,也可以入職后再簽訂,但是必須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
3.問:簽訂勞動合同時,哪些是必備條款?
答: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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